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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08/9/1   浏览次数:2631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南委办发〔2005〕8号)精神,我市将创建60个示范社区(其中样板社区5个)。为了借势推动残疾人工作进社区,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识重大意义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是确保“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爱心助残、构建和谐”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残联须引起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市残联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邓国秀任组长,副理事长原晓光任副组长,曹毅辉、邓元洪、张晓兰、蒲碧玲为领导小组成员,蒲碧玲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残联也应成立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经费到位,以强势手段推动残疾人工作融入60个示范社区,力求做到工作互动、资源共享、成果互有。

        三、明确总体目标

        以创建新型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创建示范社区为载体,以无失学残疾儿童、无残疾人老上访户、无重大残疾人侵权案件、无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无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待业残疾青年为主要内容,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就业培训、权益保障、文体活动、爱心助残为抓手,凸显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特色。

        四、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继续做好社区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社区就业发展规划,继续完善促进下岗残疾职工和失业残疾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扶持盲人按摩、家电维修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个体就业。社区中的便民网点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既要帮助社区贫困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又要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抓好岗前培训,增强就业技能,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努力使社区残疾人“人人有事做,个个有收入”。

        (二)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配备专(兼)职康复员及必要的康复设备,切实抓好以残疾预防、康复训练、心理咨询、转介服务、健康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残疾人卫生服务。按照南残发〔2003〕3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残疾人参与康复治疗的优惠政策,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协助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大病救助体系。

        (三)努力协调解决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的问题,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1+1”帮扶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帮扶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开展“一对一”交流沟通,以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建立社区残疾人多功能活动室,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五)推进无障碍环境进社区工作,社区内的公共设施,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建立方便残疾人的坡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车停放点。同时,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帮助残疾人在获取信息方面逐步消除障碍。

        (六)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并积极向上级残联反映。对残疾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社区残协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走访,以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要积极推动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积极发展社区志愿者助残队伍和服务残疾人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扶残助残的作用。同时,须做好志愿者登记和助残活动记载。

        (八)广泛开展以提高残疾人素质、改善人际关系、增进邻里团结、形成文明风尚为目标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为残疾居民创造美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五、抓好队伍建设

        (一)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残协委员不少于3人,残协中残疾人不少于50%。

        (二)社区残协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研究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残协领导班子因工作变动出现缺额时,须及时调整和充实。

        (三)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残疾人担任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应采取财政补贴、政府买岗、就业保障金补助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残疾人事业搭建工作平台,为残疾人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

        (四)残疾人数超过200人的社区,可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残疾人数较少的社区,可联合3-5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委员,也可以确定一名热心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作为残疾人联络员。

        (五)加强对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他们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提高社区残疾人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水平。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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