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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9/2/13   浏览次数:4505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近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救助范围

    1、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

    2、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

    3、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救助条件

    1、具有南充市户籍的0-6岁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救助。

    2、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救助内容

    1、手术救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救助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康复训练:按照南充市现行标准执行:脑瘫儿童康复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

    3、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除外)。

        救助流程

    根据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也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的方式申请。持续康复的儿童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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