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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残联对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做出专门部署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0/1/30   浏览次数:4458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防范、杜绝残联下属及残联承担业务主管责任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康复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确保机构内服务对象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29日,中国残联就做好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残联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担责、尽责,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做好康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通知要求,各级残联组织要精准施策、科学防控,指导康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及时学习、掌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卫健、教育、民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对于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康复机构,应要求其一律暂停提供集中式服务、开展集中式活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疫情防控规定,拟定、实施防控措施,确定春节后重启服务的时间。

    通知要求,努力争取康复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理解、支持,主动向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康复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线上服务等,为残疾人提供急需的康复服务。

    通知要求,残联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承担残联委托工作任务的康复机构的疫情防控状况。对于未按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立即终止委托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来源: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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