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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放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0/3/13   浏览次数:9529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听力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贴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未享受国家项目补助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具有南充市户籍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

    二、救助标准

    顺庆、高坪、嘉陵区未享受国家项目补助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残疾儿童家庭,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人的补助;对其他县(市)的残疾儿童家庭,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人的补助。

    三、工作流程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残疾儿童监护人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原件交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填写《南充市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贴资金审批表》(见附件)。

    同时提供: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簿、社保卡、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单、入院证明、出院证明、相关费用发票,7-12岁听障儿童需提供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证明,所有资料均需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县(市、区)残联将初审合格的名单返回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在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的村务(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公示结果意见并盖章。

    (四)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残联在《申请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名单、资料统一上报至市残联康复科。

    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审批表》、公示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簿、社保卡、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单、入院证明、出院证明、相关费用发票的复印件;7-12岁听障儿童需提供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证明。

    (五)市残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六)市残联对审定通过后的救助人员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市、区)残联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贴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让群众广为知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监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贪污挪用等违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简化程序。此项补贴每年只解决上年度的救助对象,当年的留待下年度再申报。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努力实现残疾儿童监护人“最多跑一次”。市残联于每年4-5月受理相关资料报送。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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