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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08/9/22   浏览次数:8546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南残联〔2008〕45号

    各县(市、区)残联:
        最近,中国残联发出了《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旧证换新证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通知》在残疾评定标准、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程序和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省残联近日又以川残办〔2008〕113号文对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残疾人证的换发任务,根据中、省残联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联〔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文件颁布的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作废。 
        二、各县(市、区)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证相关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一致。 
        三、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由中国残联统一研发,免费发放。 
        四、中国残联文件规定,核发和管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培训、医生培训以及发证和建立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所需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五、残疾人证已由省残联统一向印制厂家订作,具体任务分配表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由各县(市、区)残联根据中国残联统一标准自行印制。 
        六、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残疾标准、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各级残联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残疾人证核发和办理程序,坚决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人情证,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充市换发残疾人证任务分配表 
                  2.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式样

               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的通知.doc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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