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量服”工作,9月1日,县目标办出台了《营山县2011年乡镇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营委目发〔2011〕15号)。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将2011年度“量服”工作作为全县目标综合考核扣分目标进行管理,对全面完成“量服”工作目标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高可扣2分,年终由县目标办统一组织考核。同时,对全县53个乡镇按照“量服”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位,对前5名的乡镇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对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后3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全县目标综合考核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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