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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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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梅 |
I P : |
101.205.** |
来自: |
南充市 |
时间: |
2017/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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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工作同志,您好!我是一名持有二级残疾证的肢体残疾人士,今年38岁,单身。我至今已缴六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是七千多。对于我这样一个靠自己坚强的意志打工的弱收入群体,每年的养老保险费让我深感压力巨大。
我曾经在社区等相关部门咨询过关于残疾人士参加养老保险有哪些减免政策,均表示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我在四川省残联官网上查询到的相关政策是“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有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请贵网站给予解惑,国家对于残疾人的关爱政策为何跟当地部门的说法背道而驰,得不到落实?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请享受残疾人参保的权力,文件依据有哪些?万分感谢!
南充市残联于[2017/11/20]回复: 您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中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会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和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同时,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6〕17号)中也明确了“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各县(市、区)政府代缴不低于200元的养老保险金。残疾人中属于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的,由同级民政部门给予定额补助。未纳入民政补助范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 更多详细的情况请咨询您办证的户籍所在地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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